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了《增长的极限》报告,该报告第次对高能耗、高污染的传统工业文明和高碳经济的发展方式进行了深刻反思。在1979年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上,气候变化首次作为一个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1988年,联合国建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nter - govem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以监测和报告全球气候变化。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首次把全球资源环境管理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高度,提出了可持续发展(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理念,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FCCC),明确提出了控制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上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是国际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随后的几年中,国际社会都在为协商和制定二氧化碳减排的国际履约协议而努力,这些努力为孕育低碳经济和低碳社会播下了思想的种子。
1997年,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世界上以法律约束力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条约《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是引发低碳经济理念形成的触点,也是催生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动因。《京都议定书》成功之处在于:一是规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即综合历史和发展水平等因素,发达国家应首先承担二氧化碳减排的责任,而发展中国家暂时不承担减排责任。二是明确全球温室气体的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在2008 - 2012年( 第一个承诺期),在1990年的基准上至少减少5. 2%。三是架构了二氧化碳减排的国际合作机制,即“温室气体减排性机制”: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ed, JI), 清洁发展机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和碳减排贸易( Emission Trade, ET)。《京都议定书》的另一个成果还表现在,它把温室气体减排形式化归结为二氧化碳减排问题,让温室气体排放权形式化地归结为二氧化碳排放权问题。它让碳排放“有了可测算、可折算、可视化”的标准,让二氧化碳减排配额交易(简称碳交易)变成了现实的“国际碳交易市场”。它鼓励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低碳能源技术和碳减排技术,从而获得碳减排配额,以实现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和承诺,获得双赢效果。
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未来的能源一创建 低碳经济》是英国走低碳经济的宣言书,也是将低碳经济作为一一个新概念提出。不难看出英国希望在二氧化碳减排方面成为世界的引领者。
英国能源白皮书是从能源结构人手,通过英国能源政策的调整来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英国政府为了达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 年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的目标,动足了脑筋,想尽了办法。一是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的比例达到10%。进一步降低化石能源消耗量,并寄希望于“可控核聚变”技术突破,以获得更多的清洁能源和无碳能源。二是调整能源政策,英国准备征收气候变化税和能源产品税,以促使从事化石能源开发和使用的公司改善能源利用效率,从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三是强调科技创新、发展低碳能源技术。英国计划在新的国家能源研究中心设立研究局,开展可再生能源、节能新技术等低碳能源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开发研究。希望在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开发出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四是全方位节能减碳。推动家庭节能减碳,如推广隔热保温建筑材料实现建筑节能;推广节能灯,采用LED绿色照明,淘汰白炽灯,实现照明节能:购买节能家电,如节能空调、节能冰箱、节能洗衣机、节能电脑等,实现家电节能;推广混合燃料汽车,鼓励使用自行车出行,实现低碳交通。以发展低碳经济为目标的能源政策,不仅涉及生产和流通领域,而且涉及到消费领域;不仅对政府、企业提出要求,而且对社会公众进行舆论引导。